【直击引领区】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后首例案件办结
今年年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受理了成立后的首例破产清算案件。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这也标志着首例案件已妥善办理完毕。该案是上海浦东法院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办理的首例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
快推进:“14天”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破产审判庭受理后立即启动简易破产程序,依法快速推进,从收到申请到裁定受理、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仅用时14天。合议庭还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对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等事项予以合并公告,进一步提升效率。
同时,面对疫情期间线下工作停摆的不利影响,法官通过在线方式,积极敦促相关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密切关注审计进度,确保该案在6个月内顺利审结。经法官不懈努力,6月28日,本案提交了审计报告。合议庭迅速行动,7月6日即作出确认债权的裁定,并于7月8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低成本:“12902元”
如何帮助无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低成本地退出市场?本案中,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在线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积极发挥电子送达、微法庭“一案一群”等功能,监督指导管理人履职尽责,加快办理节奏、降低破产成本。
该企业经过破产审计、全面清算,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仅产生破产费用12902元。相较于普通破产清算程序,有力降低了企业的市场退出成本,帮助符合市场退出条件的小微企业加速退市。
全配套:“1+1>2”
据了解,为配套《若干规定》中简易破产程序的实施,上海浦东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简易破产程序的实施意见》,对简易破产程序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尤其是对《若干规定》中“1项创新性制度+1项配套实施机制”模式的推进,为本案的顺利办理提供了细则指引,也确保了《若干规定》的落地见效,达到“1+1>2”的效果。
作为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受理的首例破产清算案件,该案的审结,不仅有助于企业生产要素重新释放到市场,对助力中小微企业的救治和退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上海浦东法院将继续发挥《若干规定》的制度效用,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间、并联破产事项、简化办理流程,努力打造办理破产案件的“浦东模式”,为“两区”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文字:张敏 曹赟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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